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4-22 2024-04-22 10:29

关于许昌辉盛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轮胎胶粉精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4-22 10: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47

关于许昌辉盛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轮胎胶粉精细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辉盛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D3ER53XU)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辉盛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轮胎胶粉精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库庄田庄村河南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院内06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96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8000吨轮胎胶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破胶机、精细磨粉机和筛分设备进行二次封闭,破碎、磨粉、筛分打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百世腾饲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拉走肥田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洒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顶机、破胶机、主振动筛、精细磨粉机、循环泵等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备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1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0.1181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422

辉盛废轮胎加工项目报告表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