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1-05 2024-01-05 17:27

2024年1月5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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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 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 2 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 -2024年1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 2 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原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村

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排放包括三氧化二锑上料废气、氢氧化钠上料废气、干燥废气、成品仓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各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三氧化二锑上料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外排;氢氧化钠上料粉尘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外排(DA002);干燥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 15m 高排气筒外排(DA002);成品仓废气经自带的仓顶袋式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外排(DA002);破碎筛分及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 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工艺外排废气颗粒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其他工序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 H2S、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处理后,外排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恶臭污应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为反应釜、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风机噪声,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经预测,各 厂 界 噪 声 可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袋式收尘器收集的三氧化二锑灰,回用于生产;袋式收尘器收集的焦锑酸钠一级品、焦锑酸钠二级品灰作为焦锑酸钠二级品产品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等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全部应交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三氧化二锑及氢氧化钠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离心过滤产生的废离心布袋,废气治理产生的废除尘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初期雨水池沉渣,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焦锑酸钠项目报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