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8-15 2023-08-15 09:31

襄环建审〔2023〕15号关于襄城县中医院燃气锅炉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卢晓蕊【信息时间:2023-08-15 09: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315

关于襄城县中医院燃气锅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襄城县中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254170255962)上报的由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襄城县中医院燃气锅炉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八七路北侧、龙兴大道东侧、文昌路以南,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占地面积441.05平方米,建设1间锅炉房,包括2台4.9MW热水锅炉(1用1备)、2台1.4MW热水锅炉(1用1备)、2台2t/h蒸汽锅炉(1用1备)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9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每台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设施,锅炉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项目采用的锅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可行。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系统排水和锅炉定期排水,其中锅炉定期排水和软水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由院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襄城县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且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软水水泵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经消声器处理以及厂房、门窗隔声后,项目南厂界、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4a类标准;东厂界、西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院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厂区不暂存。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 0.1015t/a;SO2 0.093t/a;NOx 1.06t/aVOCs 0t/aCOD 0.2793t/a氨氮0.0335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815

襄环建审〔2023〕15号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