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7-18 2023-07-18 10:38

襄环建审〔2023〕12号关于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卢晓蕊【信息时间:2023-07-18 10: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312

关于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NF9PF27)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厂区占地面积137855.66平方米,建成后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72238.6万元,环保投资:2000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收集沟、截流沟,用于收集施工期的初期雨水,并连通至雨水收集池内,雨水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

2.废气。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的相关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三员”管理等要求。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料、混合、包装废气:项目投料、混合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尘装置+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每个车间各1套,共5套),未收集的投料、混合、包装废气无组织排放。烧结炉废气:项目烧结尾气经管道连接至焚烧设备内,进一步对尾气中的污染物进行焚烧处理,待处理尾气中成分主要包括烧结工序未反应完的硅烷、乙炔/丙烯及产生的氢气等。项目的焚烧炉(共3套)采用天然气助燃,燃烧温度可达到约800℃,焚烧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焚烧炉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3套)。食堂油烟:项目拟建一个大型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采用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碳素工业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检测废水、循环冷却水、水封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检测废水经厂内拟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水封水在设备内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的噪声来源于新增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工程选取低噪声设备,再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收集后袋装密闭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建材制造企业;磁选工序产生的磁性杂质收集后袋装密闭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资源回收企业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资源回收企业;隔油池产生的油渣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水封筒产生的沉淀物和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袋装密闭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建材制造企业;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经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手套/抹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试剂瓶和耗材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测试酸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回收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水池,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厂量控制如下SO2 0.192t/a;NOx 1.795t/aVOCs 1.4t/aCOD 1.709t/a氨氮 0.095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718

天目先导年产一万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