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07-06 2023-07-06 10:44

襄环建审〔2023〕11号关于许昌优昊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矿(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卢晓蕊【信息时间:2023-07-06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311

关于许昌优昊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处理200万吨尾矿(煤矸石)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优昊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LGCJ464)上报的由河南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优昊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矿(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湛北乡十里铺社区和七里店社区,东临紫云大道,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生产工艺:原料皮带输送破碎洗选入库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00万吨尾矿(煤矸石)。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洗选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形成煤泥水闭路循环系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破碎设备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排放限值。物料库全封闭,装卸作业均在库内进行,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定期对物料进行洒水,降低物料降落落差;厂区主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清洗装置,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或使用箱式运输车等封闭措施

3.噪声。项目的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再经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袋式除尘器将收尘灰收集后储存于封闭袋子内,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项目洗车废水沉淀渣含有煤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t/a;氨氮0t/aVOCs 0t/aSO2 0t/aNOX 0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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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环建审〔2023〕11号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