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4-02-01 2024-02-01 16:34

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2-01 16: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遵照省政府2024年1月21日全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解决部分民办学校存在办学条件不合格、办学行为不规范和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2023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3月22日。

三、年度检查内容

学校依法办学情况、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行为、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等工作(具体见附件2)。

四、年度检查结果认定

根据年检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提出年检等次意见,年检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对管理规范,办学水平较高,教育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的民办学校,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县教体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经整改的民办学校需提前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教育部门应依法停止其办学活动,直至整改合格;对办学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乱招生、乱发证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学校,视性质和情节,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依法实行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五、年度检查办法和要求

(一)自查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包括分类整理各项材料、完善相关工作等,年检时向检查评估小组统一提供年检材料。民办学校要在自查阶段结束后于2月29日前向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报送以下材料:

1.年审申报表(附件1)。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自查总结(后附自查评分表)、下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书(含到期补签协议书),自建校舍的提交有效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2023年度校长(园长)述职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复查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22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学校进行逐校检查评估。逐校检查评估阶段:听取汇报(不超过5分钟)、实地查看、审核档案资料、账目账户,召开座谈会等。年检小组到学校检查时,学校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年检小组进行检查。

(三)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引导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六、民办学校需向年检小组提供的资料

1.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学校董事会、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

2.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师资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宿舍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会议记录;本年度招生简章。

3.基础设施建设:学校用于本年度改善办学条件、购置教学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有关凭证等。

4.保障教职员工权益工作:学校与教职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支付工资(津贴)及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教师参加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相关资料。

5.教育教学工作:年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教材使用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的有关资料和检查记录情况。

6.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情况、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采购食品索证、食物留样记录情况、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公司的租赁协议(合同)等。

7.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2023年度学校的账本账册,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兼职出纳、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1 2023年度许昌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申报表.docx
附件2 许昌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审查评估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