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纪律意识、敬畏意识,教育党员干部让遵规守纪成为习惯和自觉遵循,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马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以来,县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马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现金等共计846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4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商务局主管副局长贾鹤亭疏于管理,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范湖乡凹郭村党支部书记常同善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以来,常同桥在担任凹郭村党支部书记、常同善在担任凹郭村会计、常黑立在担任凹郭村支部委员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招待、支出婚丧嫁娶礼金,购买礼品、香烟等共计9711元;2013年1月以来,孙民在担任凹郭村主任、张土群在担任凹郭村副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招待,支付礼品、礼金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常同桥、常同善等5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常同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常同善、常黑立、孙民、张土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皆发生在十八大之后,这充分说明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不容忽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心存戒惧、令行禁止。
端午节将至,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抓好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引导党员干部牢记纪律底线,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坚持不懈,管出习惯,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