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消防、两个产业集聚区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对南北两个园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对经检查应予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围绕检查台账问题进行再跟踪和再落实,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从严要求,做到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有机结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认真组织核查验收,定期公布整治取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