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县工信委对照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早动手、早安排,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了县域煤矿企业平稳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自2018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雨季三防”、机电运输系统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项检查6次,安全检查20矿次,综合检查4次,全年综合安全评价一次,累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187项。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分包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了由县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及工信委主要负责人联系县域内煤矿企业,实行包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生产煤矿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做到安全生产。
三是认真落实煤矿驻矿站制度。分别在平煤十三矿、首山一矿设立煤矿安全监管驻矿站,每矿派驻两名驻矿员,对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监管,有效督导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效的遏制各类灾害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