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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注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9-26 10: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围绕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悬挂横幅20余幅、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义务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印制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6000余册,并制作“扫黑除恶”宣传版面在各种宣传活动中展览摆放,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和知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二是注重排查,搜集线索。主动将“扫黑除恶”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动员他们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线索。

三是注重监管,消除隐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慎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准确适用非监禁刑罚。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逼债、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涉黑涉恶的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利用手机定位、定期回访、按期汇报等手段强化管控。对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做到“清底数、情况明、知去向”,预防他们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重新犯罪。加强上述“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警示他们要与过去划清界限,鼓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黑势力,及时上报违法犯罪线索。

四是注重引导,依法辩护。要求全县律师要提升政治站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代理好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规则运用,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辩护,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辩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