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提前服务。在保证正常提交项目方案审查的前提下,对部分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提出非正式的初步意见,使建设单位减少设计差错,缩短设计周期。
二是重“并联审批”。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过程中,将方案会审会、指标复核、规划公示等同步进行,缩短审批时间。
三是重预审。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对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在建设方案符合基本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方案预审,使其方案完善和初步设计同时推进,缩短审批周期。
四是重专家指导。在方案会审中邀请相关专家,对建设项目特别是重要地段的房地产或公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召开会审会,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征询专家对方案的意见建议,使方案审批更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