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提高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老人生命财产安全,县民政局积极做好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职能。明确责任主体意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的主体责任,督促敬老院做好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等尊老爱老服务和生活、生产、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职责,并不定期对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健全各项制度,规范院务管理。健全完善民主管理、财务、安全、卫生保洁、护理服务、饮食安全、生产经营等制度和各项职责。同时成立院务委员会,重大事项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为实现敬老院安全规范管理提供了先决条件。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防范力度。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敬老院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施工建设等方面检查的力度。分析所辖敬老院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并发放《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广泛向院民宣传消防知识,树立正确的防火用火意识。
四是全面深入排查,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敬老院的安全工作指导及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同时为做好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对全县15所敬老院和8所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院所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