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督导相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昼巡夜查频次,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驻厂监管,对违规排放的现象实施最严厉的打击,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狠抓整治成效。盯紧薄弱不放松,对洋湖渠、氾河流域实施重点监管和整治,确保水质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