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入口,确保教师招录质量。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在教师入口环节切实加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把道德良好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聘用工作的管理,结合年检等工作,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将师德情况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
二是加强教育,提升教师师德修养。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德主题教育,深入宣传各级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师德常态管理。健全师德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师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师德建设责任。健全师德常态管理机制,每所学校建立师德建设工作档案,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公开承诺,认真开展“师德讲堂”、“我的师德故事”座谈会等各项师德实践活动,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在评先表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在全系统形成讲师德、重师德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严查违反师德行为。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制度和曝光平台,对列入负面清单及被曝光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