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查涉水污染源。紧急排查各乡镇辖区涉水污染源,发现污染源,采取有力措施,封堵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放;清理辖区河道排污口,河道内及两岸堆存的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确保河道通畅。
二是全面排查重点涉水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焦化、陶瓷、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运行、污水排放等情况,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工作实效。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成立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督导组,实行环境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车辆35台次,排查涉水企业78家(次)、河道38处、封堵排污口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