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明确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鼓励大型养殖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养殖场户养殖过程中发现有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应通知所在辖区的执法监督人员到达无害化处理现场。执法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登记养殖户地址、户名、无害化头数、无害化处理的时间,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上现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留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保证无害化处理的头数及时间真实性。
三、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0日前各畜牧兽医站派专人负责及时将各乡镇本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台账和照片及时汇总上报给县执法大队。要求所有的记录台帐应记录明晰,复印件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