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持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对重点排污单位派人驻厂监管,对一般排污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排查,督促各危废产生单位建立危废贮存间,设立危废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档案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全县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加强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监督管理。对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例行检查、监督性检查,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开展比对检测,确保了在线设施运行稳定、数据准确,上传及时。
四、完善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城区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值班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直到现场,对乡镇的投诉案件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于网民留言,坚持第一时间调查落实并及时处理回复。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突发应急事件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排查”、“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