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许可行为。编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印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材料样本,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技能、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严把审批关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实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窗口的沟通协调,规定项目业主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按程序报批,窗口经过现场路踏勘、技术评审后再审批出文。
三、强化跟踪督查。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档案,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定期检查、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和跟踪督查机制,定期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回访检查,实现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