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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切实做好装配“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工作

【信息来源:襄城县人民政府管理员【信息时间:2017-03-23 09: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15号)文件精神,县农机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对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工作。

一是确定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农业机械,机具购买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2016年12月31日前报名;3.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4.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针对“国Ⅱ”补贴,调整其中购机者先申请后购机为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三是明确补贴实施时间和要求。明确2016年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届时系统将关闭录入功能,不再受理申请。要求经销商和购机户要对所提交的补贴材料及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截止目前,共受理2016年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166台,受益农户18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