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建”。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健全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度。
二、抓好“巡”。组织水政执法人员、水利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联合巡查组,加大对河道、水库及各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力度,全面掌握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抓好“改”。针对巡查和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隐患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修复、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确保工程运行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