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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

【信息来源:襄城县人民政府管理员【信息时间:2016-07-11 11: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应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日益多发、高发的趋势,切实保护环境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升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专业水平,县人民法院在麦岭人民法庭成立全市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合议庭。

环境资源合议庭的审判人员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由具有环保、国土、水务等涉环境资源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研究分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司法建议。

同时为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合议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判指导,分别成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官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刑事、民事、行政庭长任成员,负责环境资源合议庭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法官委员会负责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集中研判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统一司法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2016年7月7日,环境资源合议庭连续开庭审理两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目前,两案均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