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大气专项检查。针对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夜间施工工地、餐饮、浴池等涉气排污单位专项检查,共出动监察人员148人次,检查各类涉扬尘、涉气单位32家,有效防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企业,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取缔的排污口不复排,新的排污口不出现。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周密方案,抽调骨干环境监察人员16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县21家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存在的环境整改情况、环境安全管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