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乡各站所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过节规定,切实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保证清廉过春节。针对易发多发的“节日病”等突出问题,重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里有关规定的同时,特别要求: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翻新花样,违规收送各种形式的年货节礼;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报销范围;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以及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乡纪委也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春节期间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