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国土所等部门全体成员及各村、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责职,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三是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四是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