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准入关;二是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法人制,强化质量控制,突出现场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三是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狠抓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凡上道工序不合格绝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坚决予以返工处理;四是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建设里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阳光”作业,保证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优良率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