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促进法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县法院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加强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实行领导审批。本院各部门拟发的各类文件,先向院办公室申请文号,并按规定的公文样式排版,由主管院长审签后,报院长签发。其他材料、法律文书,必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后方可加盖院印。
二是实行特事特办。因公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特别重要的,必须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可加盖印章。出具空白介绍信,必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并登记用途、页数,事后报告使用结果。
三是实行详细登记。用印时,院印管理人要对材料、名称、数量、承办人姓名、签发领导、用印日期进行登记。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院印由专人管理,换人时严格交接手续。违反本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