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看是否有无证照经营行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认真检查其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散装食品经营。
二是查看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主要查看散装食品是否严把进货渠道关,散装食品是否属合格品,每批食品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是否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台账中是否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是否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确保食品的源头可追溯。
三是查看销售和保存情况。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需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低温保存的食品是否配备冷藏设备,低温是否达到冷藏、冷冻指标,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采取防虫、防尘措施,门窗是否安装纱门、纱窗,销售人员是否穿戴洁净衣帽、口罩、手套等。
四是查看食品定期清理情况。对食品经营户要求定期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8辆次,共检查散装食品经营户70余户次,没收“三无”产品7包,对经营不规范的8户经营户下了发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