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变执法理念。主动调整行政执法思路,强化与民生、社会、政府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假冒伪劣、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为重中之重。摒弃以“预算目标”为导向的行政执法模式,强化主要执法职能的履行,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密切关注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综合分析,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
二是转变执法领域。由原来侧重登记类违法案件的查处,转向行为类案件的查处;从一般性违法行为监管转向大要案的查处,集中全系统的执法资源查办与民生、社会紧密相关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大要案。集中力量进行区域性整治、行业性整治,形成工商行政执法的正面社会反响。
三是转变执法机制。更加注重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外部协作,推动长期的、常态的、稳固的案源来源采集机制的建立。加强内部各股室及各所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内部协作的机制。更加注重执法行为的规范,优化执法程序,推进执法流程和痕迹管理,跟踪规范个案违法行为的整改;加强执法信息公开,追求执法社会效果,传递工商部门执法“正能量”。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执法人才、研究型执法人才、骨干型执法人才的培养。从“点”上的执法骨干向“面”上的执法全才推进。通过推进执法联动、执法指导、领导分包联系等方式,培养和打造适应当前行政执法需要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