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许昌市畜牧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猪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许牧〔2012〕36号)文件精神,襄城县畜牧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细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首先要求审核人员现场审核时对其免疫耳标、养殖档案(生产记录、诊疗记录、兽药使用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进行查验;其次是要求审核人员规范填写审核登记表、按要求签名;然后审核人员监督畜主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病死猪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拍照,要求照片备注时间、畜主、病死猪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存入电脑,以备查证。凡无照片或登记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均不在补助范围之内。最后要求各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在乡(镇)公示栏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有效杜绝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