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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北乡“六项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9-24 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定期不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坚持每月一次的由村级治调主任参加的矛盾纠纷月排摸分析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对不宜在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因客观原因纠纷当事人不能到乡调解委员会的,乡、村调解人员入户调解,变上访为下访,做到重心下移,靠前工作,及时予以化解。

     二是齐心合力为民排忧解难。整合综治办、司法所、民政所、国土管等站所工作力量,实行重大案件联合办案,并由一名领导全天值班,确保随访随接待。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交办督办,限期结案制度;对群众反映合理但不属乡政府处理范围内的案件,积极为来访群众联系,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是快速化解矛盾。在信访办有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对群众反映的应急事件,及时与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

     四是集中力量,破解信访难题。对一些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重复缠访上访的问题,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会同相关站所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分析上访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解决方案。

     五是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对已经办结的纠纷实行定期“回访”制度,由专人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掌握纠纷是否真正化解,了解当事人满意程度,对于达成协议没有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达到案结事了。

     六是加快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特聘特邀调解员制度,吸纳老干部、村民作为兼职调解员,专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激励机制,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