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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民政局以“十不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9-18 09: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集中治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转变我局的工作作风,我们以“转变七种作风”为主线,结合我局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十不准”制度,即:不准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策、单位声誉和内部团结的各种言论。不准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活动。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工,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或出入格调低下的娱乐场所。不准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摆架子、耍态度、盛气凌人。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以“十不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以工作行为附近机关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