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四项措施确保招投标阳光交易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2-19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全部进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交易,切实维护交易市场正常秩序。二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制定详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办理业务步骤、资料、手续、时间;纪检监察人员、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对整个过程实施监察。三是严格接受社会监督。把所有招标公告、采购信息等内容通过中心网站及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四是严格对标后环节监管。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对中标企业实行跟踪了解,查看是否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现象,发现问题,果断处理,确保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