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以工商所为单位严格审查药店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查验药店《营业执照》是否核准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内容、是否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确保其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将辖区经营食品的药店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加大市场巡查频次,督促和引导药店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
该局还要求药店在经营食品时,设立专门柜台,将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严格分开,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该食品为普通食品。”同时,要求经营者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陈列摆放、质量自检,切实避免经营过程中,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出售问题食品。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店24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