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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四化管理”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管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1-27 09: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票据领购实行“计划化”。用票单位在年初要对本年度用票额度上报用票计划,提交的用票计划要由票据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局审批方能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二是票据使用“规范化”。在票据使用上规定用票单位应当正确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票据和往来结算收据等票据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票据规定的用途填开,必须按票据编列的序号连续使用,不得跳号隔页,必须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做到收费开票、以票控收、票款同步。三是票据核销“制度化”。票据核销是票据管理的关键和核心环节。紧紧抓住核销票据这个环节,严把核销票据质量关,专门刻制了票据核销初审专用章和票据核销复审专用章。由原来的一人核销,变为二人再次复销,增加了票据核销环节审核力度,第一人严把票据收费项目和用途关,通过初次核销检查单位是否乱收费,第二人严把票据金额和票据号码关,通过复销检查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四是票据监查“常态化”。采用票据年检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用票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强有力的票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票据管理工作大幅提高,对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加强非税收入监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