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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庙乡“三坚持”发挥社会法庭作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1-01 09: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坚持司法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到各行政村,拉近群众与法官之间的距离,以案释法,寓教于审,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课堂等形式将社会管理工作带到学校、乡村,扩大宣传受众面,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避免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纠纷作用。与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调解网络,并通过强化沟通,充分发挥调解网络的作用,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在立案阶段,主动与司法所联系,进行调解,免于进入诉讼程序,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抗情绪大、牵涉面广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坚持联动机制作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纠纷,积极与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沟通联系,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