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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严把“四关”规范个体工商户定税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10-10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严把业户自报关。抽取部分典型纳税人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说明经营情况,提供合同、流水账等证明材料,核实营业额;对新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户,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认真填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规定的内容,如实反映基本生产经营及主要成本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租房合同正本和其他证明材料,为片区管理员实地核查其真实性提供条件。二是严把实地核查关。重点对处于起征点临界点的个体户进行排查,实地检查经营情况,向临近居民和商户了解情况,动态掌握税源变化,对于经营业绩上升达到起征点的及时调整定税;对新办户,按照纳税人申报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拟定该户月核定定额供复查核定定额环节参考。三是严把民主评定关。定期召开由主管局长、业务科室、征收单位相关责任人、管理员参加的个体核定定额民主评议会议,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片区管理员实地调查拟提定额建议、部门负责人复核环节签字确认意见以及生产成本费用等,上会集体综合评议核定该户月定额,核定定额结果,及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严把发票领购关。严格按照核定营业额供票,在纳税人领票时要求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索要发票的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票专用章与个体经营名称不符的严厉查处,杜绝发票的转借、倒卖,提高以票控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