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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项举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2-09-26 10: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根据《许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制定《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明确规定案件立案后三日内、结案后五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平台,并对案源等信息的录入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配备专用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定点应用。三是定期组织执法办案人员对司法衔接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及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对案件的刑事追诉标准、案件移送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处理等进行学习。四是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指定专人归纳整理2012年以来已立案、结案的案件,根据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制度,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对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的及时按规定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