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从票据领购、使用、审核、核销等环节实现全方位监管,有效控制“三乱”现象。二是进一步清理核实全县所有涉及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重新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三是严格财政票据的使用,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据验旧领新,审核执收金额、收费范围和标准,确保 “票款同行”。四是坚决取缔非法票据,进一步加强票据的监管力度,杜绝收费票据混用、串用、转让、转借等严重影响非税收入的不良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从重处罚。全面实行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