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其是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治理情况的自查。二是加强对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三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