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签好一份合同。土地公开出让后,通知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规划设计、容积率、开竣工时间、配套设施比例及户型面积比例等。二是搞好一次教育。组织用地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教育,并将相关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到用地单位相关人员手中,在教育学习中提高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三是积极排解矛盾。组成协调组,深入用地单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为用地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四是适时开展检查督察。由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组成专门的督察组,对用地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督察检查,对施工进度缓慢的用地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