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完善乡村、社区、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重点把新的工作站和联络点设在矛盾多发和法律诉求集中的地方。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在全县16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重要村(街)和移民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全县各行政村至少明确1名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努力完善乡村1小时,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三是提升服务效率。各法律援助站和受理点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接近群众,了解群众法律诉求,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强化法律援助“12348”专线电话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协调纠纷解决,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开展主题活动。紧紧围绕群众的法律需求,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单位等活动,及时创新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使办理的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能让群众满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