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要求各宗教团体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机会,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增强信教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紧急情况下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二是明确责任。要求各宗教团体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落实治安、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实行协会成员划片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则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开展排查。深入到各活动场所,对冬季防火、防盗、防冻和用电设施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四是联合监管。县民宗局与各乡(镇)、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期到各个场所检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联合监管,并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节日及宗教活动期间场所的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