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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积极为失业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10-08 09: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县人社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失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职工参保所需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106.56元,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包括大病救助金,以后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失业职工参保,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流程,依据失业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名册,在人力资源大厅统一为每位失业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使失业职工享受到了与在职职工同样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及住院报销、累计参保年限、重症慢性病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已为400余名失业职工办理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