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纳税人,按照一般税源、异常税源和重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分类实行细化分级、分行业管理。二是细化服务内容。借助信息化手段拓宽服务工作平台,认真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领导值班制、服务意见反馈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诚信服务制度,做到“常事快办,急事即办,特事特办”,通过提醒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等服务举措,突出服务的主动性。三是细化管理手段。积极做到以税收分析为前提、以税源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定期组织开展税源分析,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以日常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等方法细化到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四是细化考核指标。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坚持自动考核和征管质量考核并行,综合目标考核与单项工作考核并用,认真执行目标管理考核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细化税收征管质量及效率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