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产业集聚区作为单独环评审批管理单元,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二是在产业集聚区尚未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县环保局抽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日常工作。三是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有关手续。四是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及可在辖区内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的单位名单、环评资质及联系方式,为项目单位开展环评工作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