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明确主管局长对财政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股股长负责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工作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加强监督人员的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二是突出重点。注重民生建设工程资金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涉农涉企资金、专项资金等专项检查,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强化措施。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 “全过程”财政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管。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