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楔死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分工,严格责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督促工作。二是找准节点,督促推进。及时与中心学校负责建设工作人员联系,掌握建设进度,上报局建设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不定期到工地进行实地查看,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四是做好协调,克难攻坚。选派专职人员,负责与财政、住建、质检等部门及乡(镇)的协调工作,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解决,确保工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