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辟法制长廊,将涉及法律援助、公证的常用业务知识统一制作成版面展示在局机关外墙上,进行重点宣传,使需要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业务的群众对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在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5个,全县16个乡(镇)和90%以上的村(街)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37名,各村组配备纠纷信息员2200名,增强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三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纠纷不大的案件,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免去了立案、开庭等很多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将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范围扩大到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四是开展公证和司法鉴定减免费用活动,建立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提供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工作制度和服务台帐,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减免费用等惠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