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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四进”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1-06-03 11: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法制宣传进农村,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人民调解员,面向全县农村群众,定期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共组织宣讲法制课1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16人次,制作宣传栏340块,悬挂横幅30余幅。二是纠纷化解进农村,创建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司法所民情信息台帐,记录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将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土地流转、婚姻赡养、人身伤害等农村高发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纠纷作为重点,做到“勤排查、早发现、巧调处”。共排查矛盾纠纷986起,调处952起,调解率100%,调成率达98%。三是安置帮教进农村,减少不稳定因素。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牵头,村“两委”干部为主体、被帮教亲友参与的安置帮教小组,实行“多对一”帮扶模式,坚持每月一次谈话,每季度一次家访。共安置帮教回归人员130人,其中24人实现二次创业。四是法律服务进农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协调律师、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义务担任“村级法律顾问”,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实现乡村法律顾问的全面覆盖。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6件,办结110件,上门公证220件,服务残疾、五保户 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