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公办中学配备专职安保人员2名,小学1名。二是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学校分管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安保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安保工作的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辞退。三是把学校所聘安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向当地派出所备案,并接受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指导。四是把安保工作作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将学校安保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和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